《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蓝政发(2020)1号)于2020年5月12日颁布实施,该文件有效期5年已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征收补偿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中心在实践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联系人:曾栩祥 李海祥 联系电话:0746——2223879
邮寄地址: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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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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