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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 2026-08-05 10:15
  • 来源: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 发布机构:蓝山县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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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政发[2025]6号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决定举行《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818

二、听证地点: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8171800(正常工作时间)。

五、听证内容:《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代表: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请向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本次听证会拟定其他单位参会代表:县政府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司法局、市监局、塔峰镇人民政府各1人,村民代表2人。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详见附表),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听证会议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申请书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6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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