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治理生态环境的新要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而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明确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同时还产生大量噪音,影响群众工作和生活。良好生活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日常生活中,群众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甚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新期盼。明确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良的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
(三)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历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和伤人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害。尤其在县城主城区,人口密集,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将严重威胁县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顺应百姓呼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组织起草,征求各乡镇部门和网上征求意见建议,并于12月15日召开听证会,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于2026年1月9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五条,主要内容为: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禁放区范围:二广高速公路以东(两江口村),学府路以南(含学府路北侧的东侧村、五里坪村、尚源社区),永连公路岭脚舜水大桥以北,龙溪大道(含东侧行政村)岭脚接永连公路至七里江新桥以西的闭合区域以及蓝山经开区全域;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粮油面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仓库)及其他重要防火区以及特级防火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等交通枢纽;重要会议(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殡仪馆、公墓、电影院、大型商场、宾馆、酒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2、限放区范围:塔峰镇社门村、永胜社区、高峰社区、光明新村、新街居委会、老街居委会、荷叶塘村、竹市村、成家村、六七甲村、团结村、友谊村;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3、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四)监督举报途径。教育、引导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通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本通告科学设置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和限燃限放区,兼顾公共安全管理与民俗传统需求。在传承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让节日既保留其传统的喜庆氛围,又符合现代城市的管理需求。
五、新老政策差异
一是增加了县城建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场所。同时,明确了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二是明确限制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段。塔峰镇社门村、永胜社区、高峰社区、光明新村、竹市新街居委会、竹市老街居委会、荷叶塘村、竹市村、成家村、六七甲村、团结村、友谊村;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同时,增加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根据文件制订的实际需要,该文件需在公布后立即施行,否则将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