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县林地面积广,山林区域农事生产、清明春节祭祀、户外进山游玩等活动频繁,人为火源是引发森林火灾最主要因素。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是落实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防火期限、管控区域、禁止行为、属地责任和违规后果,进一步规范全社会野外用火行为,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降低森林火灾发生概率,守护我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生态安全。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本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起草过程中,先后开展文稿草拟、多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森林防火期: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及气象部门发布的连续高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2、森林防火区: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及林地边缘不少于 30 米范围内全部纳入森林防火管控范围。
3、明确防火期内禁止行为:严禁烧田埂草、稻草、火土灰、炼山整地等农事用火;严禁林区野炊、取暖、烧蜂窝、点火把照明;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林区墓地、庙外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各类违规野外用火。
4、落实属地巡护管控:高火险期各乡镇(场)组建队伍开展重点区域巡逻排查;村(组)设立巡护值守队伍,做好入山路口、重点林区、祭祀点位火种和进山人员管控,从源头管住进山火源。
5、法律后果与火情处置:对违规野外用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火情可拨打119报警,同时欢迎社会群众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监督。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1、管控边界清晰。直接划定林地边缘30米作为防火管控范围,便于乡镇、村组一线工作人员现场执行,群众也可清晰知晓管控边界。
2、突出重点时段管控。区分普通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针对节假日、气象高火险天气,进一步强化巡查值守,精准聚焦火灾高发节点。
3、压实基层末端责任。明确村级巡护队伍最低人员配置,推动森林防火管控下沉到村组、进山路口、祭祀集中点,强化源头管控。
4、法理清晰,惩戒分明。直接列明执法适用法规,区分行政、民事、刑事不同层级责任,便于执法部门执行,也让群众清楚违规用火需要承担的后果。
五、新老政策差异
本次禁火令延续上级森林防火法规核心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做细化优化:一是明确了具体森林防火起止时间,专门界定法定节假日、气象高火险天气作为高火险期;二是细化森林防火区范围,明确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管控距离;三是进一步细化乡镇、村两级巡护队伍建设、值守管控的实操性要求,强化村组一线力量;四是整合相关法律法规,把违规用火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律责任在通告中集中公示,提升政策警示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