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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6869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9-08
名称: 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号 :    
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致家长的一封信
  • 2025-09-08 10:10
  • 来源: 蓝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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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正如家长们所希望的,孩子们能好好学习,身心健康,就必须加强少年儿童包括无神论在内的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信仰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防止宗教思想和各种有神论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我国,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信教、远离宗教活动场所,是学校和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为有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及未成年人渗透,现对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一、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2017新修订版)等相关法律均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二、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请家长朋友们清醒地认识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的深刻危害性。

    三、教育未成年人不信教、远离宗教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成才负责。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这不仅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家庭的责任。请广大家长朋友们务必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活动场所、不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各位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让孩子远离宗教活动场所,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蓝山县教育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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