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6-0296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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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所城镇清江源花岗岩饰面石材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要求,现对蓝山县所城镇清江源花岗岩饰面石材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情况公示:
一、主要修复工程:本期(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共投入约9.38万元用于林地复垦区0.14hm2、水泥排水沟173m、简易挡墙226m、水土样送检4个等生态修复工程。该矿山分期验收时段内生态修复已按《蓝山县所城镇清江源花岗岩饰面石材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到位,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修复验收结论:经蓝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验和市级专家组复核,认为该矿生态修复分期验收结果为合格。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蓝山县自然资源局反馈;如无异议,我局将依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出具验收审核意见。
(电话:0746-2213558,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166号)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