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 来信主题: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的? | ||||
| 收文单位: | 县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6-04-07 | ||
| 来信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的? | ||||
| 回文单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6-04-07 | ||
| 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咨询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医保发[2023]9号)精神,居民普通门诊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展,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我市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年/人。参保人就诊时在就诊机构通过医院HIS系统和医保经办结算系统对接并直接结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 0746-2226216咨询,或直接到蓝山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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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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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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