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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1668 分类:  
发文机关: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6-29
名称: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文号 :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2023-06-29 09:02
  • 来源: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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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等相关规定,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规划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概况

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主要针对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原规划环评的区域进行跟踪评价,兼顾601号文核定面积。20171130取得原湖南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湘环评〔201750号),园区规划范围蓝山物流园区东至柳溪路、南至承阳大道、西临和平路,北至兴蓝大道,用地面积67.19hm2蓝山工业园区东至舜水河、南至润丰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兴蓝大道,用地面积374.44hm220228月,湘发改园区〔2022601园区核定范围区块一:东至城北东路,南至都龙路,西至永连公路,北至东方大道;区块二:东至金石路,南至东方大道以南350米处,西至创业大道,北至兴蓝大道;区块三:东至古城东路,南至南平路,西至东方右路,北至东方大道;区块四:东至Y205乡道以西250米处,南至五华路,西至创业路,北至东方大道;区块五:东至古城东路,南至南平路,西至东方大道,北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北部。

二、跟踪评价总体结论

蓝山经开区规划跟踪评价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规划区后续发展规划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后续规划的实施。要求规划区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调整意见、环保措施及“三线一单”管理要求,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按照跟踪评价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实施,后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不会超出原规划环评水平,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蓝山经开区规划后续规划环境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园区内以及园区外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于即日起通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UphCPOSWkx-b8L5O_D1mA 提取码:yhmw)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411

人:唐宁

话:0746-221356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B-3栋加速器生产车间801

人:

话:15802687208

电子邮箱:304866592@qq.com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规划单位。规划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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