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和规范塔峰镇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我县组织编制了塔峰镇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在2026年1月16日至2月14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方式:
蓝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anshan.gov.cn/
二、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166号
电子邮箱:2365364299@qq.com
三、公示内容:
见附件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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